km/L
420 ÷ 35 = 12 km/L,代表平均每公升行駛 12 公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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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0 ÷ 35 = 12 km/L,代表平均每公升行駛 12 公里。
35 ÷ 420 × 100 = 8.33 L/100km,代表每 100 公里約耗油 8.33 公升。
1,050 ÷ 420 = 2.50 元/km。未填總金額時,只計算前兩項。
油箱沒有刻度尺,連續兩次都加滿,才較能用第二次補回的油量代表中間這段消耗。
這次只建立起點;記下總里程或歸零旅程里程。
記下行駛距離與這次實際加進的公升數,再帶入計算機。
若只加固定金額或未到相同油位,公升數不等於這段完整消耗;可先紀錄,等形成完整區間再比較。